在交通事故处理中,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确定赔偿方案的核心前提。我国法律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,将事故责任主要划分为全部责任、主要责任、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。“主责”与“次责”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责任形态,其赔偿机制遵循过错责任原则,即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赔偿的起点。该认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、检验鉴定、证人证言等证据,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来确定。这份文件是划分赔偿责任的关键法律依据。当事人若对认定不服,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。

在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上,法律确立了“按责分担”的基本原则。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,一般直接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损失。例如,若一方被认定负主要责任(通常指70%责任),另一方负次要责任(通常指30%责任),则双方损失总额在交强险限额之外的部分,将按此比例进行分担。主要责任方需承担更大的赔偿份额。
当事故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时,法律基于保护弱者的立场,规定了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。即使非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,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若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,其承担的比例会更高;若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,则可相应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额。但法律同时规定,若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造成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赔偿的具体履行遵循法定的顺序。第一步是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(交强险)的保险公司,在责任限额范围内(包括死亡伤残、医疗费用、财产损失等分项限额)予以赔偿。交强险的赔付通常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,旨在提供基本保障。第二步,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,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,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。第三步,如果仍有不足,或者未投保商业险,则剩余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按照其事故责任比例(主责或次责对应的比例)自行承担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主责与次责的具体比例并非绝对固定为70%与30%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在合理幅度内进行裁量。当事人最终的赔偿能力、是否存在免责事由、是否投保足额商业险等因素,都会影响赔偿的实际执行效果。
交通事故中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是一个系统过程,始于权威的责任认定,遵循法定的分担原则与赔偿顺序,并受到险种覆盖情况的影响。对于当事人而言,明晰自身权责,依法依规处理,是解决赔偿纠纷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。